18650鋰離子電池測試的電化學性能要求
18650鋰離子電池在做各項試驗前,均需在86KPa~106KPa大氣壓,環境溫度20℃±5℃,相對濕度為45%~75%的條件下,以0.2CsA充電,當電池端電壓達到充電截止電壓時,改為恒壓充電,直到充電電流小于或等于0.01C5A后停止充電。
1、常溫放電性能
條件:在1標準大氣壓,環境溫度20℃±5℃,相對濕度為45%~75%的條件下,電池標準充電后(以下若沒有特別說明,均在此條件下放置,皆按此充電方式),擱置30min,分別以1C;A、10C5A、15C;A進行放電至終止電壓,循環三次,當有一次達到標準,即達到標準要求(下同)。
要求符合:A)1C5A≥1h;B)10C5A≥5.4min;C)15CsA≥3.2min
2、常溫荷電保持能力
條件:電池標準充電后,開路放置28天,再以0.2C5A放電至終止電壓。
要求達到標準:放電時間≥255min
3、循環壽命
條件:1CsA/13C5A放電至終止電壓,擱置30min,以此模式循環300次;
要求達到:循環300次后放電時間≥3.23min
4、過充和過放性能
條件:電池標準充電后,以3CsA電流充電至4.8V,然后轉恒壓充電至截至電流0.01CsA時終止。電池標準充電后,以1CsA進行放電至終止電壓,然后用10Q的電阻將電池正負極相連,擱置14天。
要求達到:不起火、不爆炸
5、常溫短路性能
條件:電池標準充電后,置于防爆玻璃罩中直接短路其正負極(線路總電阻不大于50mQ),當電池溫度下降到比峰值約低10℃時試驗結束。觀察電池的溫度及外觀變化。
要求達到:不起火、不爆炸
6、不同溫度下的放電性能
條件:電池標準充電后,在60±2℃條件下恒溫擱置2h、以0.2CsA放電至終止電壓,然后在室溫條件下標準充電,依次按照0±2℃/-20±2℃的順序在相應的恒溫條件下擱置16h,以0.2C;A放電至終止電壓。
要求達到:A)60℃時≥285minB);0℃時≥240min;C)-20℃時≥180min
電池不爆炸、不起火。
7、恒定濕熱性能
條件:電池標準充電后,置于溫度為40℃±2℃,相對濕度為90%的恒溫恒濕箱中,擱置48h后,取出電池20±5℃環境下擱置2h。觀察電池外觀變化。然后以0.2C3A放電至終止電壓。
要求達到:放電時間≥180min電池不起火、不爆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