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電電池的核心指標
1.安全性能
安全性能指標不合格的電池是不可能接受的。其中影響最大的是爆炸和漏液。爆炸和漏液的發生主要與電池的內壓、結構和工藝設計(比如安全閥失效、鋰離子電池沒有保護電路等)及就當禁止的不正確操作(比如將電池投入火中)有關。
2.容量
指在一定放電條件下,電池所能釋放出的總電量。按照IEC標準和國標,鎳鎘和鎳氫電池在20±50C條件下,以0.1C充電16小時后以0.2C放電至1.0V時所放出的電量為電池的額定容量,以C表示;鋰離子電池在常溫、恒流(1C)、恒壓(4.2V)條件下充電3小時后再以0.2C放電至2.75V時所放出的電量為電池的額定容量。電池容量的單位為mah和Ah(1Ah=1000mAh)。
以AA2300mAh 鎳氫充電電池為例,表示該電池以230mA(0.1C)充電16小時后以460mA(0.2C)
放電至1.0V時,總放電時間為5小時,所放出的電量為2300mAah。相應地,若以230mA的電流放電,其放電時間約為10小時。
3.內阻
電池的內阻是指電流流過電池內部時所受到的阻力。充電電池的內阻很小,需要用專門的儀器才可以測量到比較準確的結果。一般所知的電池內阻是充電態內阻,即使電池充滿電時的內阻(與之對應的是放電態內阻,指電池充分放電后的內阻。一般說來,放電態內阻比充電態內阻大,并且不太穩定)。電池內阻越大,電池自身消耗掉的能量越多,電池的使用效率越低。內阻很大的電池在充電時發熱很厲害,使電池的溫度急劇上升。對電池和充電器的影響都很大。隨著電池使用次數的增多,由于電解液的消耗及電池內部化學物質活性的降低,電池的內阻會有不同程度的升高。質量越差的電池上升越快。
4.循環壽命
循環壽命即電池可經歷的重復充放電的次數。電池壽命和容量成反向關系,一般鎳氫電池的循環壽命可達500次以上。高容量電池的壽命則較短,不過也可達200次以上。循環壽命還充放條件密切相關,一般充電電流越大(充電速度越快),循環壽命越短。
5.荷電保持能力
荷電保持能力即通常講的自放電,是指在開路狀態下,電池儲存的電量一定環境條件下的保持能力。自放電主要是由電池材料、制造工藝、儲存條件等多方面的因素決定的。通常溫度越高,自放電率越大。充電電池一定程度的自放電屬于正常現象。以鎳氫電池為例,IEC標準規定電池充滿電后,在溫度為20±5°C、濕度為65±20%條件下,開路擱置28天,0.2C放電時間不得小于3小時(即剩余電量大于60%)。鋰離子電池和干電池的自放電要小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