鋰電池做外貿要做的電池認證有哪些?
國際標準與認證:CB體系(IEC62133標準)國際認證標準IEC62133對于電池(Battery Pack)與電芯(Battery Cell)的導入時程:且前電芯廠普遍采用的認證標準UL1642,隨著國際電工協會IECEE 決議文ACAG/1398/DSH的決議,將逐步展開I正C62133的導入行動,不再直接接受UL1642的測試結果。換言之,可預期的將來,歐規認證單位,如TUV、VDE、Semko、Nemko、Fimko、Demko等,也將跟隨IEC62133的導入,采取相同的認證策略。
以下是電池認證的導入行程。
2011年5月1日前:可以完全接收UL1642的測試報告,不需要額外評估。
2011年5月1日起到2012年5月1日:部分接受UL1642的測試報告,需要評估IEC62133與UL1642的差異。
2012年5月1日以后:僅接受符合IEC62133的電池芯
1、中國市場CQC認證GB/T18287
2、美國市場電池認證
UL認證:UL1642針對電芯,UL2054針對電池包
鋰電池運輸的安全要求(UN38.3和1.2米跌落測試)電池相關環保法規(美國電池指令)主要測試鉛和汞的含量。
3、歐盟市場電池認證
電池指令:2006/66/ECPb:40PPM,Cd:20PPM,Hg:5PPM.WEEE指令報廢的電子電氣設備指令ROHS REACH法規REACH是歐盟法規《化學品的注冊、評估、授權和限制》2007年6月1日起實施的化學品監管體系EMC檢測(貼CE標識)運輸途中的安全要求UN38.3EN 62281。
4、日本市場電池認證
PSE認證標準JIS8712和J8714;執行日期:2008年11月20日
5、外貿必做的電池認證UN38.3
確保航空運輸安全,并滿足客戶對含鋰電池貨物的運輸需求,。根據國際航協《危險物品規則》的相關規定,制定出可充電型IATA鋰電池操作規范,即UN38.3(UNDOT)的測試。
根據民航規章要求,航空公司和機場貨物收運部門應對鋰電池進行運輸文件審查,最重要的是每種型號的鋰電池UN38.3安全檢測報告。該報告可由民航指定的第三方檢測機構,也可由具備檢測能力的電池生產廠家提供。如不能提供此項檢測報告,民航將禁止鋰電池進行航空運輸。
UN38.3是指在聯合國針對危險品運輸專門制定的《聯合國危險物品運輸試驗和標準手冊》的第3部分38.3款,即要求鋰電池運輸前,必須要通過高度模擬、高低溫循環、振動試驗、沖擊試驗、55℃外短路、擠壓或撞擊試驗、過充電試驗、強制放電試驗,才能保證鋰電池運輸安全。如果鋰電池與設備沒有安裝在一起,則還須通過1.2米自由跌落試驗。
UN38.3適用產品范圍:
1.各種動力鋰二次電池(如動力車用電池、電動道路車車用電池、電動工具用電池、混合動力車用電池等)
2.各種手機電池(如鋰離子電池、鋰聚合物電池等)
3.各種小型二次電池(如筆記本電腦電池、數碼相機電池、攝像機電池、各種圓柱型電池、無線通訊電池、便攜式DVD電池、CD和MP3播放器電池等)
4.各種一次電池(如鋰錳電池等)
6、 CE/CB,EN/IEC 62133標準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含堿性或非酸性電解液的便攜式密封二次電池單體和電池(組)(不同于鈕扣型電池),在預定用途和可預見濫用情況下的安全性能的要求和測試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