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s認證太陽能磷酸鐵鋰電池出廠檢驗要求
1、磷酸鐵鋰電池產品型式試驗要求
2、船用磷酸鐵鋰電池及其電池管理系統的性能試驗應滿足經CCS接受的標準。
3、磷酸鐵鋰電池的安全性試驗應參照IEC62660-2《電動公路車輛用二次鋰電池——可靠性和抗濫用測試》中第6節可靠性和濫用性測試要求;磷酸鐵鋰電池環境適應性試驗應滿足GD01-2006中國船級社《電氣電子產品型式認可試驗指南》中的相關要求。具體內容見表3.3.1.2。
4、磷酸鐵鋰電池管理系統的功能要求見本節3.2.4,環境適應性試驗應參照GD01-2006中國船級社《電氣電子產品型式認可試驗指南》中的相關要求。具體內容見表3.3.1.3。
5、磷酸鐵鋰電池產品出廠檢驗要求
6、磷酸鐵鋰電池蓄電池模塊的出廠試驗應按本節規定進行。凡是列入檢驗的項目,如發現有不合格,對抽樣檢驗的,均應加倍抽樣復驗。若復驗仍有不合格時,應停止檢驗,由制造廠消除缺陷后重新提交檢驗。對于同一型式的蓄電池模塊出廠檢驗科采用抽樣檢驗或全部檢驗的方式。若采用抽樣檢驗方式,抽樣數量為1%,但不少于2塊。磷酸鐵鋰電池單體蓄電池的出廠試驗參照蓄電池模塊出廠檢驗要求。
7、磷酸鐵鋰電池出廠檢驗項目應參照IEC62660-1《電動公路車輛用二次鋰電池——性能測試》和GD03-2008《產品檢驗指南(第l期)下冊》第6章中的相關要求,具體內容見表3.3.2.2。
8、磷酸鐵鋰電池管理系統出廠檢驗項目應參照GD01-2006中國船級社《電氣電子產品型式認可試驗指南》和QC/T897-2011《電動汽車用電池管理系統技術條件》中的相關要求,具體內容見表3.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