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千克以下微型無人機或將進入有法可依時代
6月2日,中國民用航空局飛行標準司發布了《民用無人機駕駛員管理暫行規定》(征求意見稿)(AC-61-FS-2016-20)。其中主要變動有兩點,一是將民用無人機進行了詳細的分類,二是要求7千克以下的微型無人機在運行時需接入無人機云系統,進行備案。如果該規定順利執行,7千克以下微型無人機有望進入有法可依的時代。
在此之前,成都雙流機場無人機逼停客機的事情引發的議論還沒有平息,此番針對無人機駕駛員出臺了新的規定,是不是受成都雙流機場事件的刺激呢?我們不得而知。
重新劃分民用無人機分類標準
不過可以仔細解讀一下,新出臺的《民用無人機駕駛員管理暫行規定》(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新版《駕駛員規定》”)與2013年11月18日出臺的《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駕駛員管理暫行規定》(AC-61-FS-2013-20)(以下簡稱“老版《駕駛員規定》”)有些不同。
新版《駕駛員規定》與之前發布的老版《駕駛員規定》最大不同的點在于有兩個:一個是重新調整了無人機的分類標準,添加了管理備案制度,同時取消了部分運行要求。
老版《駕駛員規定》中對無人機的分類標準規定如下:
新版《駕駛員規定》對無人機的分類標準如下:
可以看到,新版《駕駛員規定》對民用無人機進行了更加細化的分類,其中微型無人機的分類標準比之前要詳細,除了7千克以外,1.5千克也是一個重要的分水嶺,還將植保無人機單獨列出來了。同時,這個標準也和2015年12月29日頒布的《輕小無人機運行規定》(試行)(編號為AC-91-FS-2015-31)一致。
不過,隨著新版《駕駛員規定》的出臺,民用無人機的分類已經全部厘清。7千克以下的微型無人機再也不是沒人監管的“黑戶”了。之前由于監管主體不清、監管手段不明確,7千克以下無人機不得不“黑飛”。
7千克以下無人機也需備案
關于無人機云系統,新版《駕駛員規定》特地增加了一條運行規定:
新版《駕駛員規定》則明確了7千克以下的無人機在視距內運行無需駕駛執照,但需要接入無人機云,在系統內進行備案,這對于規范7千克以下無人機的飛行提供了可供參考的法律依據。不過,不論是多小的飛機(包括7千克以下),只要起飛,都是需要申報飛行計劃,得到批準后才能合法飛行。
民用無人機的發展在國內還剛起步,對于無人機的監管還處于探索階段。目前,各國的監管都不完善,很多國家沒有相對應的法律法規,大部分臨時性的法規也是散見于其他政策之中。可以預見,未來無人機的監管主要在實名制、帶證飛行、接入云系統等方面下功夫,同時積極進行航空文化、航空法律及航空知識的普及,對于構建良好的飛行環境也是大有裨益的。